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捐贈弘光科技大學就學助學金 Q & A
97.07.24更新
Q1:領取就學助學金者,畢業後至光田醫院服務時,需以薪酬抵扣償還院方就學助
學金?
A1:助學金乃以協助優秀護理同學專心就學,僅需於畢業後履行服務義務,
並無薪資扣抵助學金之情形。
Q2:畢業後至光田醫院任職之待遇?
A2:j取得護士、護理師證書者,基本薪資約$30,500-$33,500元(依學歷別)
,並依夜班次數、績效、護理進階、特殊訓練證照…等核發津貼與獎金。
k應屆畢業尚未取得護理證照者,基本薪為$28,500-$29,500元(依學歷別)
,並依夜班次數、績效、護理進階、特殊訓練證照…等核發津貼與獎金。
Q3:領取「就學助學金」的責任與義務為何?
A3:j獲選者請於2週內填寫「服務承諾切結書」並完成領款相關手續。
k如期畢業並於畢業當年至光田綜合醫院任職,履行服務義務。
l服務年限與領取助學金之學年數相同。
m未具護理證書(護士或護理師)者,畢業後一年內取得護理專業證書。
Q4:領取就學助學金者,畢業後至光田任職,若未於一年內取得護理證書(護士或
護理師),是否須立即賠償助學金並且離職?
A4:對於尚未取得護理證照的同學,任職時皆安排資深學姐進行指導,協助考取證
照,並給予考試公假乙日;倘若無法於一年內取得護理證照者,仍可留任其他
職務,準備下次證照考試。
Q5:領取就學助學金者,畢業後繼續升學,可以延後到職嗎?
A5:本院訂有「學位進修辦法」,嘉惠工作與學業兼顧的同仁。而領取就學助學金
的同學,無需延後到職,可於任職後依規定提出學位進修申請。
Q6:任職期間,是否有升學深造管道?或是進修配套措施?
A6:本院訂有「學位進修」、「護理進階」、「院外教育訓練」..等制度,除鼓勵
同仁積極參與繼續教育、提昇專業能力外,更結合薪酬核發津貼。
Q7:依助學金補助學年數及服務承諾切結書之約定,到院服務期滿後可以繼續留
任?
A7:領取就學助學金者,到任後除有服務承諾切結書之約定,其餘皆比照新進員
工,享有福利與勞基法的保障;於服務義務期滿後,歡迎繼續留任。
Q8:領取助學金後,因故無法履約,要如何辦理?
A8:j在學中(請先與弘光科大學學務處生活輔導組/陳評清先生聯絡):
領取不履約申請表→敘明原因及簽章→保證(監護)人簽章→○
→導師、系主任簽章→繳回申請表→校方行文通知院方→院方審理→○
→院方聯絡不履約者→無息繳回已領取之助學金→結案
k已畢業(請與光田綜合醫院人力資源組/林
亘慧小姐聯絡):
領取不履約申請表→敘明原因及簽章→保證(監護)人簽章→○
→繳回申請表→院方審理→無息繳回已領取之助學金→通知校方→○
→結案
Q9:申請不履約經同意後,如何繳回就學助學金?
A9:請先洽詢醫院承辦人(人力資源組林亘慧小姐)後,擇一方式繳回助學金;
j繳交現金:親至光田綜合醫院繳回款項。
k匯款或ATM繳款:收款人/光田綜合醫院王乃弘,帳號/合作金庫沙鹿分行-
0210717378908。繳款後,請利用傳真將收據回傳院方(註明匯款人姓名及收
件人:林亘慧)。
Q10:本項業務之聯絡窗口為何?
A10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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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務機關 |
弘光科技大學 |
光田綜合醫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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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單位 |
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|
人力資源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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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人 |
陳評清 先生 |
林亘慧 小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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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電話 |
04-26318652轉1427 |
04-26625111轉2016、2024
04-26621100(專線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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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真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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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-2665505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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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
址 |
433台中縣沙鹿鎮中棲路34號 |
433台中縣沙鹿鎮沙田路117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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